《教师法》——您是那天上月亮

作者:张先胜2008-11-2509:51:40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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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4日,梁子湖区教师愤而罢教。其原因教师心理严重失衡,众所周知,自从《公务员法》制定后,从去年元月起,公务员的薪水人均净增一万多,名副其实的火箭速度,而教师的工资增长幅度则相形见拙,其绩效工资大大低于公务员津补贴。

教师们扳着手指算了一笔帐:一个工作了二三十年的教师,一个劳动日的收入不到60元,其报酬低于同地区建筑行业临工20个百分点,是木工匠师傅、砌匠师傅收入的一半,还不到公务员阳光收入的一半。教师们说:我们从来不认为自己的劳动比其他行业的劳动重要,也难以接受低人一等的事实。

其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写得很明白: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,并逐步提高。建立正常的晋级増薪制度。只不过《教师法》和《公务员法》虽然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,《公务员法》显然有刚性得多,因为公务员所坐的衙门掌握着某领域的公共权力。

有的老师将《教师法》比作天上的月亮,编顺口溜道:《教师法》啊,您是那天上月亮,您总是停在中央,什么时候挪挪贵步,照进乡村的课堂?

本文作者:张先胜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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